雷皓明/騎士等紅燈玩手機 滑幾秒罰千元
▲騎車停等紅燈時滑手機,除了會被開罰千元,也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不可不慎。(圖/記者季相儒攝)
不論是開車或騎機車,在停等紅燈時,你有爲了打發這幾十秒的時間,拿手機出來滑一下嗎?看起來好像不是很嚴重的小動作,其實可是違規的喔!
爲什麼等紅燈不能滑手機?新聞報導一位民衆騎機車行經高雄市路口停等紅燈時,因爲使用手機,剛好被巡邏經過的員警看到並攔查,當場舉發駕駛人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開立交通違規罰單。
基於車輛在停等紅燈時,只是因爲號誌而暫時停止,在號誌變換綠燈後就會立刻前行,還是屬於車輛行駛的狀態,所以員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開罰了騎士一千元。如果是汽車駕駛人的話,根據同條第1項規定,可開罰駕駛三千元。如此規定在於避免駕駛人在騎駛機車的同時,因爲用單手拿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做其他行動,例如傳LINE、發IG等,而影響駕駛人行車操控,導致注意力分散,若遭遇緊急狀況時恐無法迅速反應,將造成煞車不及等行車危險。另外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人駕駛汽車(包括機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的指揮外,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爲;《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1項也有相同規定。
如果只是拿手機出來看一下也不行?這就要取決於「看一下」所包含的動作,有一則判決是機車駕駛人主張當時停車等紅綠燈時,爲了解距離上班時間還有多久,拿出手機看一下時間,並沒有進行任何操作就被員警當場攔停舉發。但法院勘驗舉發員警所錄製的採證錄影光碟,影片中舉發員警發現駕駛人騎乘機車正在停等紅燈,機車沒熄火,低頭手持行動電話目視,並以右手拇指觸動行動電話熒幕,員警則上前告知駕駛人停等紅燈也不能使用手機,接着對駕駛當場舉發違規。判決指出,如果在駕駛中(包括未熄火停等紅燈期間),以手指觸動查看行動電話等情形,就屬於規定中「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的範圍,因爲駕駛行爲本來就應該隨時注意路況,不容許在駕駛行爲中有手指觸動、查看行動電話訊息等動作,而失去注意安全駕駛的行爲。再加上駕駛在使用行動電話時可能會造成肇事的高度危險性,而影響用路人及駕駛人本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屬於礙於駕駛安全的行爲,所以只要有持取手機以手指觸動、查看,就算用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263號判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70 號行政判決)此外,現在許多人會在機車龍頭上加裝固定架,方便邊騎邊看手機,可能是爲了抓寶、玩手遊或追劇,也可能是爲了導航,明明汽車駕駛可以使用車用導航,如果只有騎士要被罰,似乎也不盡公平?不過現在駕駛使用手機架滑手機可以說是「灰色地帶」,雖然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疑慮,但警察應該依循法規,不能牴觸字面上的規定開罰。
警政署表示,規定是騎車或開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電腦等裝置爲限,但駕駛將手機放在手機架上,用以觀看影片或玩遊戲,因爲不是用手拿着,難以視爲違規行爲,警察也只能口頭規勸,不過,其實使用手機架看手機已經影響行車安全,警政署也建議交通部修法。
交通部則迴應,是使用手機架就算違規,還是看影片纔是違規,開罰的要件是什麼,怎麼舉證駕駛有「看」這個行爲等,都需要進一步研究處理。
開車時想滑手機到底該怎麼辦?根據《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的車輛,在道路已經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所以想滑手機時,最好還是靠路邊並且將車子熄火,不過要注意不能違規停車。
很多人不論在哪都會滑手機,吃飯也滑、搭車也滑、上廁所也滑,滑手機已經變成現代人的反射動作,好像空閒時就要滑一下,但奉勸騎車或開車時還是專心駕駛爲上,滑幾秒就要掏出千元大鈔的代價挺高的。還有,別當馬路上的移動式神主牌,害到別人實在母湯!(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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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