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升案列被告 安永喊冤:損失非財報簽證引起

安永表示,樂升案是「公開收購的破局」所造成的投資損失,非安永的財報簽證服務所引起。(圖/翻攝自事務粉絲團

記者陳佩儀臺北報導

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升案,造成1萬9千多名投資人損失,投保中心8月31日向臺北地院提出民事求償,原先負責籤核樂升財報的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也被列爲被告之一。對此安永發聲明喊冤,指出此案是「公開收購的破局」所造成的投資人損失,實非因安永的財報簽證服務所引起。

安永表示,樂升案起源於「公開收購的破局」,在公開收購的程序中,由其他專業機構所出具的合理性價格意見書、評價報告等專業意見,是投資人的參考依據,然而安永僅負責樂升當時的財務報表簽證,並未出具過任何與公開收購交易相關的意見書。

安永認爲,樂升的財報本身並無不實,而是其管理階層個人行爲品格疑慮,且安永當時亦在查知後隨即發函樂升與相關治理單位主動終止委任,「由於公開收購案的破局所造成的投資人損失,實非因安永的財報簽證服務所引起。我們尊重投資人的權益,也希望投資大衆能理解兩者的差別,並盼此案能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