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前妻家剪監視器訊號線被告毀損 男喊冤:我花錢裝的
張男闖前妻家剪監視器及網路訊號線被控告,張堅稱都是他花錢裝的,法官採信,僅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日。(本報資料照片)
張男與阮女在2014年離婚,但仍時有往來,阮因兩人發生爭吵,去年4月中向張收回她的住處鑰匙,張同月底逕從頂樓侵入,持刀剪破壞網路及監視器訊號線,遭阮怒告。張坦承,他回去拿錢及衣服,但監視器及網路都是他花錢裝設,未涉毀損,一、二審法官採信,僅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30日,全案確定。
張與阮在2014年離婚,房子歸阮所有,因子女探視問題而有往來,阮提供彰化住處的鑰匙給張,兩人在2022年4月中發生爭執,阮收回鑰匙,不再同意進入。
張在2022年4月29日晚間10時許,自阮住處頂樓打開鐵門侵入,並拿美工刀及剪刀破壞屋內的網路及4支監視器的訊號線,阮控告侵入住宅及毀損。
張否認犯行,房子是兩人共同購買,離婚後都住在一起,並未分居,阮鎖門不讓他進,他爲了拿錢及兒子的衣服,因不想讓她知道藏錢處,纔將訊號線剪斷,並找施作人及發票,證明網路及監視器是他花4萬元找人裝設,屬於他所有,並沒送給前妻。
一審認定,阮收回鑰匙不同意前夫在進住處,張逕自頂樓進入,顯然涉犯侵入他人住宅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而網路及監視器訊號線並無從證明送給阮,毀損罪部分判無罪。
檢察官認爲,網路及監視器是住宅重要成分,所有權已轉移給阮,不服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爲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判決駁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