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怒斥:勞基法倒退30年「不變個屁、彈性個屁」!
行政院在9日通過「勞基法修法」,力拚年底可以審覈過關,會場之外集結了團結工聯、全國產業總工會等等還有來自各縣市的產業總工會進行抗議,到場的勞工多達1000人。勞團表示,這種「由僱主主導的」的修法,讓勞基法「倒退30年」。
勞工團體批評,勞資會議根本是「假民主」。他們更表示,政策若改爲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可3個月跨月勻支最高到54小時;輪班間隔時間可由11小時縮短爲8小時,「七休一」可改成「十四休四」或「做十二休二」,這樣就表示資方可以進行「工時彈性化」的機制。
對於許多人控訴一例一休只有表面卻沒有實質意義,反而讓加班機會被剝奪,許多人爲了支撐家計,還得另外再打工;賴清德反問,「這些問題可以視而不見嗎?充耳不聞嗎?不積極面對嗎?這次修法符合總統指示,保障勞工權益,也給資方經營彈性,朝OECD國家前進」。他呼籲朝野,拼經濟責任要共同承擔。適逢政院場外多個勞團怒吼抗議,他也希望勞資雙方不要各自站在極端對立面,攜手共推經濟。
政府表示,修法是爲了完成中南部勞工想要增加工時加班的訴求。對此,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健興迴應,「我不要加班,臺灣工時已經夠長了,勞工的命要留久一點。」
勞工團體表示,在目前5個修法內容當中,只認同探討「特休假遞延一年」的條例,其他則是完全不認同。臺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黃育德更怒斥,「只要有了後面那『四個彈性』,前面的『四個不變』全都會變,高呼『不變個屁』、『彈性個屁』。
賴清德對本次修法內容有兩個重點提出,第一個重點是以「四不變」維護勞工應有權益:
一、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
三、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
賴清德提到的第二個重點是「四彈性」要賦予企業經營及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
一、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爲46小時,每3個月的延長工時加總爲138小時,爲讓加班有彈性,讓加班額度可在三個月期間內彈性挪移,每個月延長工時最高爲54小時,但須經勞資協議才能施行
二、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週期內來調整,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
三、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爲11小時,可彈性調整爲8小時,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但仍須經過勞資協議。
四、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也須經勞資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