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揪小三「生孩子」賠60萬 正宮心寒被算計:他們馬上脫產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中楊姓男子2016年間外遇林姓女子,兩人產下一名孩子,直到2018年11月才被妻子發現,後來挨告妨害家庭一審皆被判處2月有期徒刑。雖然楊、林兩人事後賠償60萬元,但遲遲未獲得楊妻的諒解,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經過這次的事件他們應該知所警惕,量刑方面裁定維持原審判決,不過不予宣告緩刑。

楊男林女生下一名孩子,成爲外遇的鐵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楊男與林女是在2016年9月、10月間工作場所偷情,沒想到女方因此懷孕,並在隔年7月生下一名孩子,但他依舊選擇瞞着妻子,直到2018年11月間妻子跑來工作的地方,不小心撞見小孩才揭發這起外遇醜聞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爲,楊、林兩人從事發到現在都還未與楊妻達成和解,也沒有獲得原諒,況且他們通姦誕下孩子是事實,對楊妻的權利侵害非屬輕微,一審僅判處2月實在太輕了,因此決定上訴,希望法官重新量刑。

▲楊男在婚外情曝光後,至今都沒有回到妻子身邊

楊妻出庭時也曾提到,丈夫和林女根本毫無悔意,至今都沒有道歉,一切行爲都在兩人的算計之中,「事發之後,他們還馬上脫產」。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楊、林雖然犯法被判刑,但過去並未有犯罪紀錄,加上他們到案後皆坦承犯行、配合調查態度尚屬良好,民事方面也已經賠償60萬元,應該已經知所警惕,只是兩人並未獲得楊妻原諒,男方也沒有迴歸家庭,考量元配的感受,最後仍裁定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量刑,但不予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