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節將至加薪有望? 藍委聯合再推勞工加薪修法
勞工節將至,國民黨立法委員黃建賓(左起)、遊顥、牛煦庭、吳宗憲,30日舉行記者會,擬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公司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爭取勞工權益。(牛煦庭辦公室提供/陳薏雲臺北傳真)
勞工節將至,國民黨立法委員遊顥、黃建賓、吳宗憲、牛煦庭,30日舉行記者會,擬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公司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以爭取勞工權益、鼓勵企業爲員工加薪 ,包括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限於一定倍數;公司有獲利就必須將一定比例做爲員工酬勞以及鼓勵中小企業聘用青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供減稅優惠。
遊顥表示,爲使上市櫃公司員工的薪酬合理化,達成證券交易法第一條所揭露「發展國民經濟」之意旨,擬提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規範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個別董監事之酬勞及員工薪資酬勞平均數、中位數,且董事薪酬與員工薪資差距應限於一定倍數,期望透過此次修法以迴應社會對於「基本薪資調整」未如理想,及基層、新進員工薪資所得普遍偏低等不滿之現象。
黃建賓則提案,爲帶動各產業薪資競爭力,解決臺灣長期低薪問題,並健全公司分配員工合理酬勞,擬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現行法條僅明定企業有獲利而無累積虧損時,企業需於章程明定獲利之定額或者一定比例做爲員工酬勞,但未明定比例。且歷年薪資中位數漲幅亦均低於基本工資,導致絕大多數勞工並未享受到企業獲利分得的薪酬。
牛煦庭提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其表示,他所提出的版本,是鼓勵中小企業聘用青年、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並且考量現行稅捐優惠僅限增僱或加薪只有「當年度」享有,是「一次性」的租稅優惠,但是中小企業聘用員工或調薪後,該勞動契約具有繼續性,對僱主而言,每年均會持續產生非薪資之成本,包含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用,若中小企業主無法把握每年均能持續獲利,則一次性稅捐優惠未必能成爲增聘員工或加薪之有效誘因,因此修法明定應給予二到三年的遞減型租稅優惠,再依其增僱員工之年齡爲不同比例之加成減除率。
吳宗憲也提到,如果物價無論如何都會上漲,那麼工資需要增加得更多以趕上物價,以維持臺灣勞工的消費力。臺灣的勞工需要知道:不是因爲工資上漲導致物價上漲,而是不管工資是否增加,企業無論如何都在調高物價,以現階段物價上漲的速度與壓力,只能維持勞工基本生活購買力,並無法直接改善社會辛苦勞工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