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任主管賤視勞權 顏若芳:何佩珊責無旁貸
針對勞發署吳姓公務員疑似因爲工作壓力過大而輕生一事,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顏若芳批評,勞動部長何佩珊再多的眼淚或請不請辭,都換不回同仁的寶貴生命。(摘自顏若芳臉書/丁上程臺北傳真)
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因長期遭分署長謝宜容霸凌,加上職場工作分配不合理致壓力過大而選擇輕生,11月4日事發後好幾天陸續有人出面爆料,勞動部也招致各界抨擊。對此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顏若芳也將矛頭轉向勞動部長何佩珊,直指她再多的眼淚或請不請辭,都換不回同仁的寶貴生命,初版的調查報告,更讓何的淚珠變成了「鱷魚的眼淚」。
顏若芳指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在一般民衆的勞動職場,僱主必須針對員工的健康危害、霸凌、過勞等事項提出具體預防計劃並據以執行,但這套規定,並不適用於多數公家機關的公務員,因爲公務員適用的是《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但在這兩部法規中,並沒有像職安法一樣嚴格要求僱主應針對僱員的健康危害、霸凌、過勞事項提出具體預防措施,僅有以「應落實預防、應提供」草草帶過。」顏若芳說,比起職安法及相關細則逐年不斷與時俱進的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卻自2014年就沒有再修過了。
顏若芳怒批,何佩珊要不要哭、要不要辭職根本不重要,分署長謝宜容撤職、懲處、依法究辦更是基本的,但重要的是,如何提升公務人員的職場健康、安全保障,中央和所有地方政府都不應將這次的憾事列爲個案檢討,而應儘速召開全國性的研商會議,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並落實更多配套措施。
她強調,如果所有公務機關繼續以「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的心態來檢討,最終臺灣的政府機關只會背上「血汗政府」的惡名,更再無立場、再無說服力要求民間企業職場共同維護勞動權益。勞動部身爲勞權主管機關,卻放任賤視勞權、打壓僱員的主管,不僅部長何佩珊責無旁貸,全國公務機關都該引以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