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 5年內遭欠薪可墊償

勞動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當勞工遇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被積欠工資時,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墊償基金。現行規定勞工只能申請公司宣告起逆推六個月期間內積欠工資,導致超過六個月前被僱主欠的錢,不僅求償無門,墊償基金也無法代墊。勞動部爲此預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增訂放寬「僱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五年內積欠未逾六個月工資」也可獲墊償,估兩千多名勞工受惠。新規定最快九月底上路。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說,因墊償基金只逆推六個月內工資,若勞工被積欠超過六個月的工資,只能靠打民事官司請求債權,遇公司關門倒閉,勞工往往求償無門,勞動部因而參考國際勞工公約精神,並考量工資請求權消滅的短期時效,修正放寬「僱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前五年內積欠未超過六個月的工資」可於一定數額內獲得優先債權及工資墊償保障。

據統計,目前墊償基金資產累計餘額一九一億元,近三年僱主每年平均提繳八億元、基金墊償三點二億元。黃維琛說,放寬後,預估兩千多名勞工受惠,墊償金額約一億三千多萬元,推估每年約有二二○名勞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