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教練愛上15歲少女 道館內嘿咻50次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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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男子在2013年認識學跆拳道的15歲少女學員,兩人交往成爲情侶,雙方發生多次性行爲,葉男遭起訴後,臺北地方法院認定,他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共50罪判刑2年。可上訴。

2013年葉男在臺北市跆拳道館任教時,與學習跆拳道的15歲少女學員交往成爲情侶,檢方起訴指控他,將少女學員帶往賓館發生關係,並在住處、甚至在跆拳道道館內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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