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14歲少女嘿咻遭勒索10萬 衰男警局「自白」判緩刑2年

▲圖爲基隆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23歲的鄭姓男子,2016年1月在臉書認識一名14歲的少女,2人交往後發生關係,卻被少女蔡姓前男友威脅,要告發2人關係,勒索10萬元生活費,他不願付錢決定跟警方報案開庭時坦承有發生性關係,但沒有違背其意願女方也爲其作證,法官認定是合意性交,但少女未成年,因此判決3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從事服務業的鄭姓男子,2016年在臉書認識少女,2人交往後發生性關係,卻被少女的蔡姓前男友的得知,「跟她在一起時花了我不少錢。」於是勒索10萬元當生活費,否則就要告發2人關係,2人不願意付錢、又不想被威脅,便向警方報案,坦承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但是並沒有違背女方的意願,全案仍被移送,蔡男一案則另案偵辦。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但少女未成年明顯違法,不過鄭男沒有犯罪紀錄,並取得少女父親原諒,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決3個月有期徒刑,可以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