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抓共諜害臺灣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被控與陸生周泓旭共5人涉「共諜案」,觸犯《國安法》發展組織罪,臺北地院認爲主張統一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王等人的行爲對國家安全沒有明顯且立即的具體危險,判決5人均無罪。這是繼日前臺北地檢署將香港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夫婦改以「洗錢罪」起訴後,連續第2個民進黨政府大打「共諜案」卻糗遭打臉的具證。
這兩案當初從「爆發」到偵辦以來,可謂大張旗鼓,鬧得沸沸揚揚,但結果卻是雷聲大雨點小,甚至被譏諷爲根本就「歪樓」到不行。王案雖被起訴,但由法院守住了言論自由與證據至上的底線;向案更是離譜,不僅辦不出個名堂,北檢只好趕在期限前,將被告改以洗錢罪起訴,這種「甩尾」還真不怕翻車。
兩案相同的是,當初都是發生在大選前,也非常湊巧地對選情產生了微妙的影響,如今分別隔了2、3年,兩案也各自有了初步的結果,證明所謂的「共諜」根本是自欺欺人。只不過,當初的政治效果都已經達到了,現在的事實與釐清,又有多少人在乎與關心呢?
許多人應該還記得,2020年總統大選前2個多月,由澳洲的右翼媒體與智庫發動炮製的王立強「共諜案」,雖然劇情荒腔走板,但在「抗中保臺」主旋律與「芒果乾」的操弄下,民進黨動用國家機器加碼,捕風捉影;綠媒更配合演出,加油添醋。新黨的案子同樣也搞得諜影幢幢,皆曰可殺,而今俱往矣!且問又如何追究,還他們公道?
如此紅帽滿天飛,必然形成惡性循環,不符當道威權的言論主張,動輒被扣上共諜的罪名,反而真正危及國安的問題卻視而不見,這樣濫抓共諜下去,最後害死的是臺灣真正的安全福祉,而且害死人還不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