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修法爲核電延役解套 綠委林宜瑾批:政治鬥爭
核三廠1號機7月停機,2號機明年5月退役。(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明將排審藍委所提《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今(9)日針對5份提案內容做出逐條檢視,並痛批國民黨拿核安當政治鬥爭工具,不但修法手段拙劣,而且對於臺灣核能發展基礎知識毫無概念。
林宜瑾說,藍委們的提案版本皆意圖以立法文字,凌駕施行近20年,無論執政黨是藍是綠都遵循辦理,維護我國能源安全至今的專業審查機制。她強調,藍委們的作爲無非是在沒收主管機關權能,視經專業評估訂定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覈辦法》如無物。
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覈辦法》第16條,林宜瑾說明,若核電廠欲延役,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至15年,提出執照換照申請,然而,由於核一、核二、核三各機組均已超過換照申請期限,因此藍委們便意圖透過修法規避這項審查規範。
談及藍委們的提案內容,林宜瑾認爲大致可分兩類,羅智強、蘇清泉、邱鎮軍以及王鴻薇屬同類,也就是鑿開換髮執照申請期限的破口,要求主管機關不得因超過時限而拒絕換髮申請;翁曉玲的提案版本則自成一類,直接跳過換照申請,要求核電廠一直營運到安全出現問題爲止,並且不只要讓營運中核電廠延役,翁的提案版本還涉及核電「重啓」,欲使已經進入除役程序的核電廠再運轉。
林宜瑾指出,無論藍委們的提案屬於哪一類,都是就連他們所熱愛的核電在臺發展史都沒考證清楚的政治操作:「馬英九執政第二年就提出核一廠延役申請,但是歷時7年,直到他都要卸任了,臺電公司都仍有7項議題尚未提出相關評估或改善結果答覆說明。搞了這麼久,最終還是撤回申請。」
林宜瑾據此表示,歷史事實揭示瞭如下重點:第一,在最長達15年的延役申請期限內,揹着「擁核神主牌」的國民黨早該在執政時,就提出針對核一到核三的延役申請;第二,從國民黨執政期間的核一廠延役申請結果可知,使用核電、要求核電廠延役是極度缺乏效率的事情,根本緩不濟急;第三,核電廠延役機制一直都存在,但無論是馬英九執政的8年,又或者蔡英文執政的8年,經專業評估結果就是沒有延役需要與延役可能。
林宜瑾最後聲明,針對藍委所提幹涉專業且昧於現實,只爲政治鬥爭而混淆視聽的法案,她在委員會中絕對會站穩腳步反對到底,也呼籲國人共同認知核能發電從運轉,到核廢料處理的複雜性,並審慎思索在臺灣地狹人稠的地理環境,以及中國持續不斷的武力威脅下,發展核電是否真如有心人所說如此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