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修法爭核電延役 臺電提核廢指向地方不幫忙

立法院今審覈電延役修法 , 臺電聲明,可修法不能只關注延役,核廢料處置及安全審查程序也應面對。圖爲核一廠的室外乾式貯存場。(臺電提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0)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要將核電機組運轉執照期限延長至60年或更久,最後因還要更多討論延下會期續審。臺電聲明,把核廢處理問題指向地方,強調過往核一、二廠的乾式貯存場,新北不發照溝通10多年、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選址,地方政府也不協助辦公投,這些問題都需面對。

臺電強調,尊重國會修法職權,可修法不能只關注延役,核廢料處置及安全審查程序也應面對。所以核電廠要延役,「需要時間」處理,現階段核三能得照時程先停機。

臺電強調,過去在覈廢處置的推動過程屢遭反對。核一、核二幹貯設施就與新北市府溝通10年以上,最後核一透過司法途徑纔有進展,核二則還在訴訟協調。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面臨選址無法源,光做地質調查就遭抗爭;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因地方政府拒絕協助辦理公投,導致無法繼續推動,這些問題無論核能延役與否,都需面對。

而站在覈安觀點,如果突然遭受天災,核電緊急停機進行安全檢查時,需要其他能源繼續穩定供電,所以也不能爲了核電而排擠或壓縮其他電力開發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