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校長缺退場機制 應公佈不適任樣態
不適任校長缺乏退場機制,恐波及校園的教育品質!全教產理事長林碩傑26日於記者會指出,遭判刑的校長仍能參加校長遴選,輕率枉法的校長恐怕難以成爲師生榜樣,應沒有退場機制。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未來會持續監督政府,督促教育部公佈「不適任校長」的樣態。
違法校長參加遴選
林碩傑指出,澎湖縣一名被判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四年的校長,經過判決後,竟然還能參加國小校長遴選。對此,澎湖縣教育局卻拿出教育部函釋表示:《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備及屆聘辦法》雖有規範校長的遴選資格,但「現職校長、曾任校長者及現任主任與曾任主任者」並非適用對象。
他指出,如果就此規定,至今不適任校長仍缺乏認定與處理方式,相關樣態九個月仍未見蹤影,痛批「教育部相當怠惰」。林碩傑說,反觀教師只要經常遲到早退,就會被列爲不適任教師,甚至因此被解聘,更呼籲教育部不應厚此薄彼,也應及早公佈校長的「不適任樣態」。
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吳添寶更舉例說,新北市曾爆發營養午餐弊案,已經有超過20名校長有罪定讞,許多校長遭到法辦,判處緩刑,但如果就教育部的涵釋,這些瀆職的校長就能繼續在其他學校任職,讓人不知所措。
應有退場機制
羅廷瑋表示,談到教育品質,第一想到的就是老師,也有不適任老師的處理辦法,但對於一校之長,卻沒有不適任的制度。他說,一個老師面對的是他經手的班級,校長則會影響到所有師生,恐怕對教育傷害層面更大,「看到不適任的校長繼續任職,身爲三寶爸的我無法想像,更無法接受。」
他指出,現在教育部的函釋公文就相當於不適任校長的特赦令,但任何工作都應該要有不適任的退場機制,校長與主任不該有這樣的免死金牌,未來會持續監督,盼教育部能儘速檢討,並馬上公佈不適任校長的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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