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租屋沒煩惱!律師提醒10大「租賃契約」注意事項

房價屢創新高,不少人會選擇租房,不過租賃契約其實藏着很多小陷阱,若是沒看清楚就簽約,很容易會發生租屋糾紛,今天來跟大家聊聊簽訂租約需注意的十大事項。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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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屢創新高,不少人會選擇租房,不過租賃契約其實藏着很多小陷阱,若是沒看清楚就簽約,很容易會發生租屋糾紛,今天來跟大家聊聊簽訂租約需注意的十大事項。

1.確認出租人有權出租

這點非常重要!雖然簽訂租約的出租人不一定要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但必須要確認出租人有權出租(例如:合法的代管、二房東),否則若出租人爲無權,整部租賃契約的效力都會有嚴重瑕疵,裡面有再多條款保護承租人都沒什麼用,契約有沒有效都不知道了。

2.租賃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事由及違約金

租賃契約通常都有它的有效期間,而若想在契約到期之前終止,除非雙方當事人同意,否則就必須確認哪些情況得以提前終止,以及其他相關的違約金事由。

3.確認租金價額及支付方式

除了確認租金價額以外,支付的方式也很重要,建議可以使用轉帳之類的方式,這樣每一筆錢都會留有紀錄。

若房東堅持收現金等,也可以每一次繳費都要求收據,避免在金錢上有糾紛,也是雙方各執一詞。

4.電費不得逾越法定價額

因此租賃契約所約定的電費其實有它的天花板,不是房東想多高就多高。

5.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的租金

按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及土地法第99條之規定,房東如果要收取押金,最多就是兩個月,不可以超過。

6.確認承租人的失火責任程度

依此,若租屋處不幸發生火災,原則上只有在出租人能舉證承租人有「重大過失」的前提下,承租人才需要負賠償之責。但若是雙方有特別約定,則需要就個案來判斷。

7.確認雙方都有「完全行爲能力」

你可能會覺得,我怎麼可能跟一個7歲以下的小孩簽約,但其實無行爲能力人不是隻有小孩喔!

經過法院裁定監護宣告的成年人,在法律上也是無行爲能力。還有若行爲人當下處於第75條後段所規定的無意識等狀態,同樣推定爲無行爲能力。

依此,若契約的任一方爲限制行爲能力人,甚至是無行爲能力人,該租賃契約在法律上都會有瑕疵,所以記得確認清楚喔!

8.點交時檢查清楚屋況

通常在簽約時會一併點交房屋,記得確認點交時的設備及現況,若有問題要先告訴房東,否則之後很難釐清責任歸屬。

9.不可以有不得記載事項

以下爲內政部所公告的租賃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拋棄審閱期間。二、廣告僅供參考。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四、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五、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六、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七、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八、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爲之。九、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10.確認是否需要公證?

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若租賃契約有約定可以強制執行並且經過公證,之後若是一方有債務不履行等情形,他方可直接拿公證書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則可避免掉冗長的訴訟程序。

本文轉載自《周延法律事務所 周念暉律師》《生活大小事阿暉律師 粉絲專頁》,原文爲:簽訂房屋租賃契約 10大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