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里長曾赴陸就廢了?郭正亮揭《反滲透法》太過分:輔選就能抓

郭正亮指出,現在檢調查辦《反滲透法》,只要里長被查到去年六月後,曾接受大陸落地接待,回來之後所有助選行爲都可能被抓。示意圖,圖爲國民黨臺中立委候選人羅廷瑋、廖偉翔、林家興陪同3位里長召開記者會。(張亦惠攝)

2024總統立委選舉進入最後倒數,但卻屢屢傳出有村裡長、退休警因到大陸旅遊,回國後遭檢警指控涉及介選,以《反滲透法》傳喚約談,引發討論。對此,前立委郭正亮表示,檢調把到大陸旅遊接受落地招待、大陸領導致詞說兩岸一家親等語,都算作《反滲透法》定義的資助和指示,甚至有去年六月去旅遊的里長都被約談,「等於是被查到接受大陸落地接待,回來之後所有助選行爲,潛在都可能被抓,最重可以判3到5年」,其中還被發現有50%是北市文山區里長、30%是信義區里長,本就多是支持國民黨。

近期有多起村、里長和民衆率團赴大陸旅遊,疑似接受落地招待,回國後遭檢調以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罪搜索約談,引發藍營痛批。

前立委郭正亮今(4日)在政論節目《大新聞大爆卦》透露自己過去一年都沒去大陸,並指出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發現臺北市有41個里長,分7團去大陸,有一些人甚至是去年6月去,結果到今年11月才被約談。

郭正亮直言這非常過分,《反滲透法》寫:「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法務部把到大陸旅遊、接受落地招待就算是資助;當地領導歡迎致詞說「兩岸一家親、兩岸和平發展」或因爲去的是國民黨里長就說「希望國民黨當選」,都算算作指示或委託。

郭正亮續指,這些人回國後就不得有《選罷法》第45條的各種行爲,「這個人就是廢了!」第45條包括:幫候選人支持、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表達支持某位候選人;印發、張貼宣傳品支持某位候選人;懸掛或樹立看板、旗幟、布條支持某位候選人;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支持某位候選人;參加遊行、拜票、募款支持某位候選人。

郭正亮直言,「只要有這類行爲,反滲透法就中了!等於是被查到,遠到去年六月接受大陸落地接待,回來之後所有助選行爲,潛在都可能被抓,最重可以判3到5年」。

郭正亮說,檢調就是這樣在搞,很多里長本就有立場,藍營立委候選人徐巧芯有查到50%是北市文山區里長、30%是信義區里長,本來就很多支持國民黨,還有一個交保的是藍委賴士葆的樁腳。

郭正亮痛批,全世界哪有人這樣搞,不教而殺謂之虐,如果認爲這種行爲樣態可能會觸法,早該在去年年初就該叫大家不要到大陸接受落地接待,但沒人知道,因爲過去二十幾年都是這樣,現在就是叫所有到大陸旅遊的人都不要亂動,所以全臺灣都有人被抓,大多都是國民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