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總統國情報告免「即問即答」 立院還有哪些事受限?

憲法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法案六大部分條文昨被憲法法庭裁定凍結,除了賴清德總統可免於赴立法院「即問即答」國情報告,鏡電視、進口蛋調查小組也暫時喪失調查權,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可以拒絕出席聽證會;另外,NCC委員及考試委員無需於提供書面資料、列席說明或答詢時具結。

立法院本月16日以59票贊成、50票反對,通過國民黨、民衆黨團提的「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修正動議,決議邀請賴清德就國家大政方針作國情報告,並應依法回答立委問題,發言時間、人數、順序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

歷經24天審理後,憲法法庭裁準暫時處分,賴清德是否免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是外界最關注的議題;立法院是依同法第15條之2邀請賴清德赴國情報告,憲法法庭昨僅裁準暫停適用立職法第15條之4規定,並無凍結同法第15條之2,立法院仍可邀請賴清德赴國情報告。

依暫時處分裁定意旨,賴清德若赴立院國情報告,無須「依序即時回答立委口頭提問」、「應於7日內回覆書面問題」;至於賴清德是否可以拒絕國情報告,並非憲法法庭裁定處理的範疇,且總統國情報告是否爲一種「義務」,也是多年來的爭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分別於本月3日、11日決定成立「鏡電視調查小組」、「進口雞蛋調查小組」,因憲法法庭裁準暫停適用立職法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部分,無論鏡電視、超思蛋等調查小組,僅有「機關文件調閱權」,但皆不得要求案件相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接受詢答,也不能要求機關外的法人、團體或社會有關係人士一定得提供資料。

關於「舉行聽證會部分」,憲法法庭裁定一出,意即陳吉仲,或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等人可以暫時拒絕接受調查、出席聽證會,若政府人員或社會人士出席聽證會,若虛僞陳述或拒絕答覆,也無須挨罰或遭移送彈劾、懲戒。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委員、考試院考試委員、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立法院將行使人事同意權,但礙於憲法法庭暫時處分裁定,NCC委員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暫時不用依剛修正的立職法規定,於提供書面資料、列席說明或答詢時具結。

立法院也不能因被提名人拒絕回答問題、提出資料或具結而不予審查,也不得處以罰鍰;不過,立職法關於記名投票、一個月審查期間部分,並未被憲法法庭凍結,因此仍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