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情報告 賴清德應即問即答

(圖/檔案照合成圖)

5月20日賴清德就任總統後能否赴立院國情報告,成爲朝野政黨的攻防焦點。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讓賴清德說明國政想法並接受國會監督,更希望未來的國情報告能常態化;民衆黨也贊成即問即答,但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總統僅能報告、不能即問即答」,否則有違憲疑慮。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無「限制質詢」或「不能即問即答」的條文字眼,因此並無違憲問題。尤其憲法增修條文既已賦予立法院有更強力的「罷免」或「彈劾」提案權可監督總統,爲何立法委員對總統的國情報告不能「即問即答」,此在法理與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國情報告應重實質而不是形式。雖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之4條規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而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亦即總統國情報告後,是以「綜合答覆」迴應所有立委問題。但上述條文畢竟是「法律層次」,且也限縮了立委的權力,並不符合憲法精神,未來立法院應重新修法朝「委員一問一答」或「政黨比例制的一問一答」纔是正確方向且有實質意義。

我國憲政體制並非完全屬於總統制或內閣制,而是類似「雙首長制」,並有「五權憲法制」的獨自特色。未來在「朝小野大」的新政治、新國會局面,不論總統或行政院長都必須正視民意、重視朝野協商;不能再出現蔡英文總統700多天不召開記者會的離譜情事,尤其更不能忽視「藍白多數立委員的提案或意見」,否則政府運作將會十分困難。

國情報告起源於國民大會時期。臺灣解嚴後,1992年的第二次修憲,建立「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的憲政制度。1996年總統直選後,前總統李登輝每年都向國民大會提出國情報告,會後並聽取國代建言,由於國大代表高達300多人,李登輝當時是以「統答方式」回覆代表問題。但2000年的第六次修憲,將總統國情報告與相關職權移轉立法院後,由於政黨惡鬥,臺灣就沒有再出現總統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的例子。

少數總統的賴清德未來若能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除了可樹立其總統個人形象、創下我國憲政史上紀錄外,還有四項重要實質意義:一、表示總統對於全國最高民意機關的尊重;二、對於未來國家的重大政策提出說明並尋求國會在野黨的支持;三、直接聽取最新民意並導正錯誤的施政方向;四、彰顯總統可藉着國會溝通化解朝野政黨的對立與衝突。(作者爲臺灣首府大學前校長、中選會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