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已出讓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 允許用於養老、文旅等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
7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印發優化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包含優化供給結構、加強項目規劃服務、提升要素保障質效、推動存量住房去化、其他等5個方面,共25條主要措施。
其中明確,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於養老、文旅、體育等新興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對於申請調整爲住宅的,可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在符合片區總體功能定位、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則上收回土地後按程序調整規劃,重新組織供應。
支持發展低層高品質住宅、立體生態建築(第四代建築)等多樣化住宅形式,立體生態建築(第四代建築)在方案設計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鼓勵企業轉型發展,建設綠色建築、智能建築等高品質多樣化的住宅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