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民衆黨支持者衝北檢席地唱歌 警舉牌警告:退回禁制區外
記者邱中嶽、吳佩蓁/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今(26)日偵查終結,臺北地檢署依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等「4大罪」,共求刑28年6月。稍早,有民衆黨支持者衝到北檢門口,手勾手席地而坐,遭警方第一次舉牌警告。
▲民衆黨支持者聚集北檢,警方第一次舉牌警告 。(圖/記者邱中嶽攝,下同)
下午6時許,部分民衆黨支持者聚集在北檢門口,拉起「放人」黃色布條並席地而坐聲援柯文哲,由於北檢前方是集會遊行禁制區,警方隨即第一次舉牌警告,要求民衆退回禁制區外,但民衆黨支持者仍留在原地高聲唱歌。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列,北檢北院爲集會遊行的禁制區範圍,除經禁制區主管機關覈准外,無法依規定申請集會;惟依據「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警方尊重羣衆表達言論之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