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退黨 民衆黨支持捍清白:警惕作爲改革角色面對的檢視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臺北地方法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民衆黨表示,對此判決至爲遺憾;針對高稍早主動宣佈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本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爲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民衆黨表示,北院新聞稿指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爲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爲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另,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三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兩年,緩刑五年。三相對照,顯見臺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此外,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業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民衆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民衆黨指出,高虹安稍早已宣佈主動退黨,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民衆黨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支持高虹安市長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本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爲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