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中央委員遭停權」 民衆黨:柯P仍支持司法上捍衛權利

高虹安「中央委員遭停權」,民衆黨:柯P仍支持司法上捍衛權利。(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民衆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昨決議,暫停高虹安黨權。民衆黨發言人李頂立今天下午受訪表示,高虹安停權的部分也包含中央委員停權,但黨主席柯文哲跟民衆黨的態度,還是在司法的程序上面支持高虹安,提出有利於她的證據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李頂立說,針對高虹安在過去立委時期助理費爭議,遭到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民衆黨中央評議委員會經過主動的調查釐清後,在昨天的開會後決議暫停黨權。

李頂立表示,這次事情基本上還是按照現有的相關的黨內的規範處理,中評會委員主動調查瞭解,發現違反民衆黨廉政準第2條及第6條的部分。

李頂立說明,第2條定義違反廉政紀律的範圍,其中第二項的部分爲《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是處分裁量的部分,若是有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應暫停黨權。在民衆黨2020年既有廉政準則之下,評估這2條後按規定暫停黨權。

李頂立說,民衆黨中評會是獨立機關,包含什麼時候開會、做相關決議,其實不會對黨中央通知,會中的相關的內容部分,他們也都是得到轉述資訊,並不清楚。

他說,中評會做決議後,會按照程序通知當事人,但是畢竟屬於重大事項,針對主席柯文哲部分,會就詳細內容彙報,柯文哲的態度跟過去一樣,就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李頂立說,黨員權利包含對於黨的事務可以有政策建議,可以擔任各級黨職,具有選舉及被選舉權,被停權後就沒有上述權利;高虹安停權的部分也包含中央委員停權,也就是說,高虹安出席中央委員會以及在會中表決的權利都一併停權。

而高虹安日前已向中央委員會請假,李頂立說明,高虹安原來具有中央委員的資格,當然可以說這段時間先請假,請完假之後回來繼續中央委員身份,但在停權之後,中央委員相關的權利是停止的,她喪失中央委員資格,若高想要回來,因爲沒有權利,所以也沒有「恢復」或是「不請假」的狀況。

李頂立強調,高虹安當然雖然目前是暫停黨權,不過高虹安依然還是民衆黨非常重要的一個公職,柯文哲跟民衆黨的態度,還是在司法的程序上面是支持高虹安,提出有利於她的證據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李頂立說,接下來看司法程序進行的狀況,也就是說,未來相關的刑責定讞,就涉及比較嚴格處置,目前是暫停黨權,未來司法判決出爐之後,中評會有相關的一個裁決的決定。

李頂立重申,從過去第三方平臺以及說想要宣示掃黑掃黃的一個決心,柯文哲跟民衆黨對於廉政上面的標準是不會妥協的,過去柯文哲擔任臺北市長時期, 對於機關首長要求都是相當嚴格,包含民衆黨內也是一樣,對於相關的黨公職都是強力要求,在任何事情的處理上面,還是希望該怎麼辦就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