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捷牛排刀砍警「藐視公權力」 詹男判8年6個月
捷運新北投站去年3月發生28歲詹姓男子持牛排刀砍警10多刀,造成黃姓捷運警察頭部、背部、手部受傷,血流如注,詹男在庭上曾稱「社會太冷漠了」。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認爲詹男攻擊警察,藐視國家公權力,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等罪判處8年6月徒刑,執行完畢施以3年監護。
詹姓男子當時在臺北捷運新北投站車廂內,以牛排刀狂砍黃姓捷運警察10多刀,造成該名員警頭部、背部、手部有多處刀傷,詹男落網後供稱,因爲他「針對警察、討厭警察!」且過去開庭時,詹男就曾說過因爲就業服務站人員「長得像初戀女友」,才更討厭公務員,再加上長期不喜歡警察,纔會持刀砍向黃姓員警。
詹男11日在庭上聲稱,因爲求職路不順,因而對社會不滿,「再加上當時我爸罵我說話語無倫次、無理取鬧,我真的很難過,社會實在太冷漠了。」詹男坦承有持刀攻擊黃警,但強調絕沒有刺胸,「他會有那麼多傷痕,是我亂揮揮到的。」
遭刺的黃姓員警證稱,詹男當時故意丟臺幣1000元要誘殺他,且還尾隨人,思緒根本很清楚,且詹男刺下的第一刀就是要讓他蹲地,之所以無法刺到心臟,是因爲他有阻擋,從警20多年因爲有受過訓練,才能免於危機,「案發至今沒有一天可以安穩睡覺。」
詹男的薛姓辯護律師則說,當時詹男的犯行「是傷不是殺」,由於他的身材較矮小,若真的要殺,不會去挑一個這麼高大的被害人,且要殺人的話就會攻擊胸、頭部,但他沒有,因此應爲涉犯普通傷害罪等罪,再加上詹男有患思覺失調症,辨識能力不足,依法應減輕其刑,也希望被害人早日康復。檢方認爲,此案對比北捷隨機殺人的鄭捷更可惡,反社會人格更嚴重,倘若不從重量刑,以後社會出現的模仿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