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夥同財務人員侵佔快遞費

“他們每天都攬收很多快件,但給公司的回款卻不多,錢到底去哪裡了?”某快遞公司新上任的站點經理通過查詢業務數據,發現快遞員譚某、鄒某、劉某串通公司財務人員盧某,通過刪除快件數據侵佔快遞費。經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被告人譚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個月,緩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各並處數額不等罰金。

譚某是某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因不滿足於現有工資收入,萌生了利用職務便利,將快遞費中飽私囊的想法。根據某快遞公司規定,財務人員負責統計快遞員每日完成的業務數據,包括客戶名稱,攬收派送的快件數量、重量、價格等,快遞員需據此將相應錢款轉至公司賬戶。爲了侵吞錢款,譚某找到公司財務人員盧某,盧某同意爲譚某實施不法行爲提供幫助。

2020年11月,譚某又找到了同公司快遞員鄒某、劉某入夥。由此,四人以譚某爲連接點,不斷通過修改數據以掩蓋侵佔快遞費的事實。2023年2月,公安機關以譚某等四人涉嫌職務侵佔罪將該案移送至南海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審查案件發現,雖然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譚某等四人共同實施侵佔快遞費的事實,但被害公司根據會計審計結果主張四人侵佔快遞費近190萬元,譚某四人則辯稱侵佔數額爲90多萬元,兩者相差近100萬元,如何準確認定侵佔數額成爲關鍵。

爲此,檢察官及時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向譚某四人及其對接的客戶、被害公司瞭解情況。原來,被害公司是根據快遞員的攬收單號計算數量,再根據區域、重量乘以預先設定的市場價格覈算出應上交的快遞費,而快遞員在實際工作中,爲了拉攏客戶,對業務量較大的客戶會打折收費,故其實際收取的快遞費可能會低於公司的統計金額。

考慮到時間久遠,譚某等四人的作案次數衆多,且有記錄的原始數據也與其實際收取錢款的數額存在出入,檢察官根據四人供述的分成模式、指認的轉賬記錄釐清其層層分贓的事實,認定他們共同侵佔的快遞費爲94萬餘元。法院最終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