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出來了?陳水扁4案判20年 還有4官司審理中

阿扁還有4案仍在審理中。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陳水扁應否「保外就醫」在九合一大選後又成焦點,阿扁因龍潭購地收賄、洗錢等4案判刑定讞,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但另外還有國務機要費等4案仍在審理中。

阿扁6月聲請保外就醫案,日前遭法務部駁回。法務部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依臺監獄日常生活觀察紀錄綜合評估陳前總統作息規律飲食正常,親友接見頻繁,健康狀況尚非在監內無法爲適當治療之程度,「似不符保外醫治規定。」但同時也「指點」扁可再向臺北地院提出抗告,或向臺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

陳水扁是因爲龍潭購地收賄案、陳敏薰買官收賄案、龍潭購地洗錢案及二次金改案(元大並復華案)等4案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20年徒刑;辜仲諒政治獻金案、機密外交侵佔零用金案則是無罪定讞。

至於仍在審理中的案件包括:臺灣高院(更二審)的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高院(更一審)的二次金改(國泰金並世華銀行)、教唆僞證案;還有臺北地院負責的侵佔總統府公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