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溫嵐違約遭駁回 經紀公司說話了

溫嵐正和前東家官司。(翻攝臉書)

溫嵐去年和前東家臺灣太陽娛樂合約官司,臺北地院審理今判駁回太陽娛樂請求,全案仍可上訴。太陽娛樂今也發表聲明,強調「爲爭取合約正義及維護商譽繼續努力」,並表示會再上訴。

據悉當初打官司時太陽娛樂訴請的是「損害賠償」,求償的480萬元內含250萬元預付給溫嵐的權利金,230萬元則是指溫嵐在合約尚未結束前所私接通告的抽成金額法官當庭詢問溫嵐方是否要返還預付權利金,溫嵐方雖答應還錢但一直沒有動作,目前因還沒收到判決書,也不知法院駁回的部分理由

太陽娛樂聲明全文

太陽娛樂於2015年底與溫嵐籤立經紀唱片合約,合約尚未履行完畢,溫嵐便逕自透過嵐圖公司寄發存證信函以及向媒體散播不實言論,宣稱與太陽娛樂已無合約關係,也違約接洽臺灣及內地演出,無視雙方合約約定和所應承擔之法律責任義務。太陽娛樂於2017年2月正式向溫嵐提起訴訟歷時一年,臺北地方法院於4月27日(五)宣判駁回太陽娛樂之訴,但本件尚未確定,仍可上訴。太陽娛樂將提起上訴,爲爭取合約正義及維護商譽繼續努力。

訴訟過程,太陽娛樂秉持誠實、公開精神,提供所有相關事證佐證太陽娛樂於合約期間並無任何違法及不利藝人情事。對於今日的判決結果甚表遺憾,但太陽娛樂仍將秉持對娛樂圈的使命,除了持續投資、培植演藝圈才華音樂人外,亦跨足演唱會製作電影投資娛樂事業版圖,希望能夠打造出更多優秀的作品以回饋社會大衆

臺灣太陽娛樂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