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中校要求部隊到「哥哥家鵝肉店」採買伙食 獲利50萬因這理由緩刑
空軍中校要求部隊到「哥哥家鵝肉店」採買伙食 ,獲利50餘萬因這理由緩刑。(中時資料庫)
空軍屏東保修指揮部第一後勤指揮部吳姓中校,平時負責督導部隊伙食採購業務,竟然爲了讓自己胞兄經營的鵝肉餐廳賺錢,趁着辦慶生會機會,要求承辦人員前往鵝肉餐廳採購相關食材,時間長達近2年,事後吳員遭到檢舉遭憲兵隊帶回偵辦,嚇得胞兄立刻繳回不法所得50萬並認錯。法官認定吳員爲獲取不法財物,其胞兄也立即繳回不法所得,積極彌補錯誤,因此予緩刑機會,並支付公庫10萬元,並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保修指揮部第一後勤指揮部勤務中隊吳姓中校中隊長,在部隊內負責監督勤務中隊人員辦理官士兵日常所需伙食之採購業務,卻指示承辦人,前往自己胞兄經營的鵝肉餐廳採購每月慶生會所需食材。前後總共採購21次,並支付167萬9,240元。胞兄因此獲得不法利益50萬3,772元。
事後案情遭檢舉爆發,憲兵隊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進行搜索,當場扣得其所有之手機及證物後移送法辦,事後胞兄也委由吳員繳回不法利益50萬3,772元。
法官審理後認定,認爲吳員未因犯行獲得利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同時胞兄也立即繳回全部不法利益50萬多元,積極彌補過錯,犯後態度良好,依圖利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