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上校與親戚女兵營內常共處寢室 傳訊「撲倒妳」遭記2大過

空軍上校與親戚女兵營內常共處寢室 ,傳訊「撲倒妳」遭記2大過。(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已婚任職於空軍四聯隊的上校,在擔任科長期間,多次與有親屬關係的女兵單獨共處寢室,還傳送「咬妳」、「撲倒妳」、「我要妳」的等訊息給女兵,甚至要求女兵傳送性感圖片給她觀賞,遭到軍方懲處2大過。但上校她僅是以親戚長輩關係照顧女兵,並未脅迫,且女兵僅有單方面說詞,因此提告撤銷懲處,但法官審理後,認爲軍方懲處有據,判決上校敗訴。

根據判決書,任職空軍第四聯隊已婚上校,在擔任科長期間,自112年2月起,多次與親屬關係女兵小美單獨共處寢室,且有言語互動逾越長官部屬及親屬關係,遭到空軍記大過2次懲罰。

但是該名上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他是念在小美爲親屬關係才特別照顧,未有強迫、利用權勢或違反女兵意願之行爲,但部隊處分無視此一事實就記以2大過,顯然過重,有裁量濫用、判斷瑕疵及違反比例原則情事。

上校也答辯指出,小美申訴曾與他在營內發生性行爲,並要脅她持續至其寢室之新事實部分,因小美未提出證據佐證,難認屬實。部隊僅憑女兵單方說詞而未進行其他證據調查,且此案已經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因此部隊有錯誤事實或不完全資訊作成之違誤。

但是法官審理後,發上校傳送「咬妳」「撲倒妳」「我要妳」「要不要過來」「小寶貝」等訊息予女兵,及要求女兵傳送性感圖片等訊息,有LINE對話紀可證,足認上校與女兵間之言語互動逾越幹部及親屬倫理關係。

且上校未恪遵營規,自112年2月起多次與女兵獨處寢室,並予以留宿,且言語互動逾越幹部及親屬倫理關係,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情事,並無違誤,部隊予以2大過懲處,依法有據,判決他敗訴,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