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囚女友在報廢汽車內捆綁性侵 終局判決出爐
恐怖情人囚女友在報廢汽車內捆綁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張姓男子去年找當時的女友到KTV唱歌喝酒,卻因債務及感情問題起爭執,他毆打對方搶走財務並押到報廢汽車內捆綁性侵,最高法院認定他的犯罪行徑駭人聽聞,實足引起一般人莫大恐慌,對社會治安影響非輕,駁回上訴,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囚11年定讞。
張男與被害人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去年9月14日凌晨張男邀約被害人到KTV見面,期間其2人在包廂內飲酒後,因債務及感情糾紛發生口角爭執,他徒手掐住她頸部並毆打,要求她提供手機密碼讓他察看手機,並強取她所有之黑色皮包3000元、蘋果手機、提款卡、信用卡等。
後來,張男先佯稱要送她返家,先騎乘機車搭載她,到至人煙罕至之處,再持繩索及束帶將她的手腳捆綁在報廢之自小客車的座椅上,並持膠帶封住她嘴部,強行褪去她之衣物及內衣褲加以性侵,隔天被害人自行脫困,報警處理。
一審及二審認定張男對犯罪行徑駭人聽聞,實足引起一般人莫大恐慌,對社會治安影響非輕,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各判刑10年6月、1年,合併執行11年徒刑,張男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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