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情人毆打性侵前女友 她遭囚跳樓逃命摔斷腿
高雄曾姓男子懷疑前女友另結新歡,不但性侵毆打還把人反鎖在房中,女子機警跳樓逃命。一審判曾男7年2月,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曾男事後未道歉和解,還害女子罹患憂鬱症,仍判7年2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曾姓男子懷疑前女友另結新歡,藉故把人約來自己房間,要求檢查手機,女子不從竟被性侵毆打,還把人反鎖在房中。隔天中午曾男下樓拿咖啡,女子趁隙直接跳樓,當場摔斷腿但仍咬牙逃到警局求救。一審判曾男7年2月,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曾男事後未道歉和解,還害女子罹患憂鬱症,仍判7年2月,可上訴。
曾男對前女友念念不忘,2019年8月兩人約定好1小時1千元價格作陪,兩人先到六合夜市買宵夜再返回曾男住處。曾男懷疑女子另結新歡,要求將手機解鎖要看裡面內容,但遭到女子拒絕。
曾男惱羞成怒,直接賞女子巴掌,還踹踢、持掃把毆打女子,導致女子手腳和頭部以及背部都有傷痕,最後還被拘禁在房內。
隔天曾男依然要求女子給他檢查手機,說好看完就會她走,沒想到曾男果真在女子手機內發現陌生男子的照片,當場醋意大發,情緒失控,強行脫掉女子褲子逼口交再性侵得逞。
事後女子趁着曾男下樓去拿外送咖啡,直接從2樓房間的陽臺一躍而下,整個跌在馬路上,左右腳多處骨折,傷痕累累的她硬是拖着傷勢、騎車到派出所報案。
一審時曾男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爲,女子不要命從2樓往下跳,加上醫院驗傷記錄及社工訪談資料,依傷害、強制性交罪分別判曾男1年8月、5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
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原審忽略曾男有竊盜前科就判刑,有可議之處。審酌曾男拘禁女子長達11小時,還侵害女子性自主權,導致女子跳樓逃生、事後還罹患憂鬱症,犯後也未曾道歉或有修補損害的和解行爲,仍依傷害、強制性交罪判曾男7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