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沙灘車亂象!「黃土拉鍊」判無罪 墾管處強調繼續取締

墾管處取締違法沙灘車。(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墾丁國家公園內被沙灘車業者壓出一條條的「黃土拉鍊」。(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墾丁國家公園內被沙灘車業者壓出一條條的「黃土拉鍊」,地貌遭嚴重破壞。(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國家公園內違規騎沙灘車罰款3000元。(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違法沙灘車業者不但破壞草原,還騎進樹林內。(墾管處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墾丁國家公園境內3、4年前興起違法沙灘車活動,包括龍磐公園、水蛙窟社區等處草原遭沙灘車騎出一條條的「黃土拉鍊」,4名業者被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起訴,但法院認爲舉證不足判無罪。墾管處今日表示,針對從事沙灘車的遊客每次每人罰款3000元,並強調取締工作不會停止。

墾管處2020年透過空拍及環境紀錄畫面,可看到水蛙崛社區的大片綠草地,出現不少被沙灘車騎出「黃土拉鍊」,地貌遭嚴重破壞,墾管處屢勸不聽,致生特別景觀區地貌嚴重損害。

檢方起訴主張林姓等4人經營沙灘車,在墾丁國家公園特別景觀保護區內龍磐公園、水蛙窟草原經營沙灘車,招攬遊客飆車、夜賞梅花鹿及觀星,次數多達2688次,並涉破壞木柵欄,依違反國家公園法、妨害公務等罪將4名業者起訴,並向法官建議從重量刑。

不過,屏東地院審理認爲,4人違反國家公園法第25條後段,及刑法第138條所舉的證據不足,均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墾管處指出,法院仍認定有違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第8款(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爲),應依同法第26條規定,受行政罰制裁,仍將依墾丁國家公園區內禁止事項「禁止從事沙灘車、滑沙、陸上風帆等遊憩活動」,針對從事沙灘車的遊客每次每人罰款3000元,並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加強取締工作。

墾管處表示,之前已就違法遊客取締368件,目前墾丁國家公園範圍內已沒有沙灘車營運,也在公路電子看版告知訪客,同時再呼籲遊客不要從事非法沙灘車活動,以免受法及保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