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給我1萬元嗎?要看妳表現! 渣男襲胸少女又指侵慘了

15歲少女:「可以給我1萬元嗎?」渣男:「要看妳表現!」竟然襲胸少女又指侵,被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萱(均化名),某日晚間2人相約見面,阿國駕車將小萱載到一處停車場後,小萱卻向阿國表示:「可以給我1萬元嗎?」阿國則回說:「要看妳表現」,隨即撫摸小萱胸部及臀部等部位,再以手指插入指侵得逞。事後小萱的父親察覺有異,追問後得知實情,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案發時小萱雖然年僅15歲,但阿國辯稱,他並不知道小萱真正的年齡,因爲小萱一開始說她是28歲,後面又改口說是17歲。阿國也表示他有買東西給小萱,也坦承對小萱做出相關犯行。

法官考量,阿國已認知小萱可能是未滿18歲,思慮尚欠成熟,並且無完整的性自主能力及健全的價值觀,竟不能剋制己身情慾衝動,而與小萱做出有對價關係的性交行爲,對小萱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所爲實不足取。

法官審酌,小萱的父親表示,女兒不想再回想這件事情,而且有輕生念頭,「這件事不能說賠償就了事,希望依法處理」。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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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