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羈押禁見 民衆黨發聲:單憑揣測入人於罪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押前臺北市長柯文哲,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檢察官抗告後,高院發回更裁。臺北地方法院5日上午開庭處理程序事項,下午2時正式召開羈押庭,經過2個多小時的訊問,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柯文哲(中)約於下午5時50分,被上銬押上囚車,移送臺北看守所。(黃世麒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稍早遭裁定羈押禁見。民衆黨發佈聲明指出,本次法院裁定單憑揣測就入人於罪,扣柯文哲以「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之罪名,已對司法之嚴謹與公正性,構成嚴峻挑戰。
民衆黨說,過程中,人民親眼見證檢方與特定媒體勾串泄密,踐踏法治國原則,擴大臺灣社會的鴻溝與裂痕。檢方聲押理由不充分,特定媒體獨家報導與傳聞卻漫天飛舞,偵查不公開淪爲笑柄,柯文哲還未走進法庭,已遭輿論千刀萬剮判處嚴厲極刑。
民衆黨質疑,基於相同事證,前一案之地院法官裁定「無保請回」,本次之地方法院法官卻裁定「羈押禁見」,裁定理由前後迥異之依據爲何?
民衆黨指出,本次裁定,法官表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爲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據此做爲裁定羈押柯文哲之主要理由。然而,關於京華城之容積系由都市計劃審議委員會以「共識決審議」,並非由柯文哲前市長一人所決行;且臺北市都發局於蔣萬安市長任內也曾發佈新聞稿,說明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合乎「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本次法官如何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卻執意爲之」?裁定如何服衆?
民衆黨說,在本次法院裁定中,不見任何期約賄賂之事證、更無坊間所盛傳之「不法金流」存在,法官諭令卻表明相關事證「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如此單憑揣測就入人於罪,扣柯文哲以「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之罪名,已對司法之嚴謹與公正性,構成嚴峻挑戰。
民衆黨強調,柯文哲擔任臺北市長期間,一心促進北市繁榮、爲民謀福,坦蕩清廉;三十年從醫生涯救人無數,其一生清譽不容抹黑踐踏。黨將團結一致,堅定支持柯文哲主席捍衛清白。
民衆黨呼籲,司法應秉持勿枉勿縱、無罪推定原則,而非淪爲政治工具,以臆測、片面偏頗之證據入人於罪,值此危難時刻,臺灣民衆黨更將全黨上下一心,黨公職人員亦將堅守崗位,發揮在野黨監督制衡力量,秉持創黨理念與初衷,秉持「清廉、勤政、愛民、愛鄉土」價值,堅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