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法修訂:新增“科普人員”專章,以法治名義爲科普工作證言

12月2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這是科普法自2002年公佈實施以來的首次修訂,而此次修訂必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科普工作的高質量發展。

以法治名義爲科普人員工作證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教育是基礎,科技是關鍵,人才是根本。其中,科普人才作爲科普事業發展的第一資源,其隊伍建設對於科普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國家科普能力提升以及全民科學素質的提高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科普人員隊伍不斷壯大,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科普專、兼職人員199.67萬人,比2021年增長9.26%。這些人員通過參與科普工作和科普活動,將自身掌握和理解的科學傳播給廣大科普受衆,爲提高全民科學素質做出了重要貢獻。

此次新修訂的科普法專門增加了“科普人員”一章,旨在以法治的途徑強調加強科普隊伍建設,匯聚科普力量。同時這也爲從事科普工作的相關科技人員提供了法律上的政策保障,讓科普人員有法可依,也爲科普人員的全面發展指明瞭方向。

不斷做大科普人才“蓄水池”

當前,我國的科普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取得了較好的進展,包括隊伍規模持續壯大,人員素質不斷提高,科普人才培養的路徑日益多元,對科普人才的評價體系不斷完善,科普人才獎勵機制進一步健全等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科普人才隊伍的提質增效。

但在科普人員隊伍持續發展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一些可能會影響科普高質量發展的問題,比如科普人員向科普人才的成長路徑尚不明晰,科普人才隊伍的缺口還很大,高素質科普人才的比例仍然不高以及科普人才培養與評價體系還沒有系統化等等。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科普人員隊伍,不僅有助於做大做強科普人才的“蓄水池”,而且也將助力科普工作的高質量發展。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不僅要爲科學技術人員參與科普活動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的優勢,同時還要加強對科普人員的教育培養,不斷建立完善符合科普特點的職稱評定、績效考覈等評價制度,激勵更多人投身科普事業,激發廣大科普人員的工作熱情。

讓科普與科研“雙向奔赴”

從“科普人員”一章的相關條款來看,我們至少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強化科普人員工作。

首先是提升現有科普人員的科普能力。科普人員的科普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決定着他們能否銜接起科學與公衆(社會),能否將科學內容通過公衆可理解、可接受的途徑和方式所接受,能否讓科普實現預期效果,因而需要着力科普能力的提升。從培訓的角度來說,當前科普人員科普能力提升的工作還存在着零散、重複、不繫統等方面的問題,這就要求專門探索健全科普人員科普能力提升的培訓體系。

其次,開發潛在的科普人員,持續擴大增量。一方面,推動各類科技人員充分參與科普工作,打通科技創新與科學普及之間的鏈條,實現雙向賦能,雙向奔赴,助力科技創新人才也能夠成爲科普人員,以及科普人才。另一方面,在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探索科普相關學科和專業的設置。把科普人員的培養延伸到高校,提升學生羣體的科普能力,爲其職業發展開闢新的路徑。

最後,健全科普人員職業發展的路徑。深入推進落實“科學普及與科技創新同等重要”這一制度安排,通過健全科普人員評價、激勵機制,將科普工作納入職稱評定、績效考覈等評價制度,給予積極投身科普的科研人員職稱上的肯定和認定,暢通科普人員職業發展通道,增強職業認同,讓他們做科普更有底氣,也能夠進一步激勵他們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普之中,從而將科研成果轉化爲科普內容,把科普做成科研,進一步推動科研與科普的“雙向奔赴”。

科普工作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科普人員隊伍的高質量建設,此次修訂的科普法中專門增加“科普人員”一章,充分體現了對科普人員的重視,而形成專業化、職業化、多元化的科普人才格局將爲我國科普事業發展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通過在質和量兩個方面持續擴大科普人員隊伍,必將推動高質量的科普內容供給,滿足廣大公衆日益增加的科普需求,助力全民科學素質的普遍提升。

策劃製作

作者|王大鵬 中國科普研究所副研究員,中國科普作家協會理事;吳昊昊 中國科普研究所博士後

策劃|陳焱

責編|陳焱 楊雅萍

審校丨徐來 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