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仍未法制化 「詐團開遊艇…檢警還在游泳追」

詐團不斷提升詐騙科技手段,檢警卻沒有同等武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詐騙集團猖獗,案件量居高不下,行政院雖通過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但仍要等送立法院排審,檢察官、司法警察還是隻能繼續用游泳的方式追遊艇,基層檢察官指出,最高法院早就提出安裝GPS是強制偵查,要有法令依據,但七年過去都未見修法,爲何趕在五二○前推出打詐新四法,並放寬GPS追蹤與M化車定位發動門檻,究竟真有打詐決心,抑或是新總統就任煙火秀?

另檢方指出,科技發展是爲了有效打擊犯罪,M化車的科技偵查,確實會干預人民隱私,應有法律規範,但是面對詐團不斷提升科技手段,檢警卻沒有同等武器,法務部提出科技偵查法五年了,盼今年能通過。

「百億總裁」新力旺集團負責人莊周文,涉鉅額洗錢等罪遭檢方起訴,檢警收網時,莊男一度行蹤不明,後來落網身上被搜出十七支手機,目的就是爲躲避M化車追蹤。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指出,檢察官多年來推動科技偵查法,最主要目的是幫被害人追回贓款,尤其在詐欺被告車上加裝GPS,才能掌握犯嫌所在位置,關注犯嫌每日詐欺移動軌跡及交付贓款所在地。

現今犯嫌早已利用各種高科技遂行犯罪,允許使用GPS蒐證,刻不容緩,否則永遠只能查獲「拋棄式」嫌犯,例如車手或小蜜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