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因應通膨調整公保年金給付 6月1日起生效
考試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考試院今天院會通過,103年、104年、108年、109年及110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均超過正5%,銓敘部已啓動年金給付調整機制,提報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後,將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定公告,113年6月1日起生效。
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會建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並自民國113年6月1日生效。
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表示,爲落實公教人員保險年金提供基本經濟安全保障,依銓敘部綜合評估公教人員保險法3項法定因子後,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覈實調整,並會同行政院覈定公告。
銓敘部說明,公保年金制度自公教人員保險法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後實施,爲確保年金給付得以因應物價變動及通貨膨脹等情形,設計「公保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機制,當行政院主計總處發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即須啓動調整機制。
銓敘部指出,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公保準備金的財務盈虧3項法定因子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年金給付的調整比率。依主計總處113年發佈的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公保年金制度實施後歷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103年、104年、108年、109年及110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分別爲5.51%、5.51%、7.33%、7.59%、5.51%,都超過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