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30幾個才挑上她」 智障男當街拉女解慾火
▲患有輕度智障的男子因爲一時性慾高漲,竟當街拉人進屋內意圖性侵。(圖/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翻攝自網路)
新北市一名患有輕度智障的張姓男子,因爲一時性慾高漲,竟然在家門外隨機將一名20歲女子拖進屋內試圖性侵,在法庭審理中,張男還說「已經看了30幾個了,覺得她很漂亮所以選上她」。法官考量他受限於智能障礙,理解及判斷力較弱,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2013年8月29日下午近3點時,見家中沒有其他人在,一時想發泄性慾,竟將獨自路過自家門前的20歲女子拖進屋內,不顧對方大聲呼救、反抗,將她壓制在地上後,撕扯衣物意圖性侵。
女子一邊哭喊一邊掙扎,好不容易掙脫張男後,隨即赤腳逃離現場。附近鄰居聽到呼救聲響出來查看,發現女子衣衫不整的不斷哭泣,也上前幫忙阻止張男逃逸,並報警處理。
張男在接受訊問時坦承意圖性侵,表示他從家裡往外看,「已經看了30幾個了,看到她(被害人)覺得很漂亮就選上她」,還說「因爲沒有辦法用買的、用嫖的,所以只好用強的」,並指出因爲女子不斷咬他的手和脖子,「抓不住才讓她逃跑了」。
張男的辯護律師提出,張男曾因爲精神疾病到醫院就診,試圖以不能辨識行爲違法或已喪失辨識行爲能力爲由幫他脫罪。法院根據鑑定結果認爲,張男事後對犯案過程、動機、方式和未遂等情節都能清楚交代,顯示辨識自己行爲違法的能力並未喪失。
但法官仍考量張男受限於智能障礙,對於一般情境的理解及判斷力較弱,衝動反應多卻難以自我控制,給予張男減刑,最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