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米侵臺擾亂高虹安涉貪案?法官看「天意」決定宣判時間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助理費貪污一案,本訂明天上午11時宣判,遇「凱米」颱風襲臺可能生變;法院今天表示,如臺北市政府宣佈停班停課,依慣例會改期在「下一個上班日」再行宣判。
臺北地院說,如果宣佈24日停班停課,將順延到25日宣判;如果宣佈24、25日連續停班停課,將順延到26日宣判,時間原則上維持表訂的上午11時,由法院行政協調未使用的空法庭宣判,屆前,法院會通知檢、辯知悉。
高虹安涉助理費案臺北地院分「112年矚重訴1號」案號審理,合議庭密集排審,5月22日辯論終結,法官預留2個月時間整理判決。
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不分區立委時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46萬30元,檢方認爲,高涉犯法條是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高及她的4名助理。
同案4名共犯助理是高虹安的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鬱文;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認罪,高虹安、王鬱文不認罪。
貪污案審理明快,高虹安在最末辯論庭說,她在立委任內專業問政,法案提案、預算質詢、地方服務都親力親爲,新科任內被評鑑是表現最高分的立委,如果連立法院給的小錢都貪、且浮報助理費,不會有好的表現。
高虹安說,她剛上任立委,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傚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毫無貪污主觀犯意;她說,憲法賦予法官獨立審判的權力,相信法官會依過往見解給予適合、正確的判斷。
檢察官論告說,高虹安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
檢方說,希望法官審案刷新國會吏治,杜絕立法院零用金制度;檢方說,貪污案證據充足,請法院給予一個符合事理、常情的評價,以彰顯正確的價值觀念以及社會期待的公平正義。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