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異地高考應該做到合理、合法、合情

中國科學報報道:在日前舉行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強調,今年各地要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他表示,現在各地標準不一樣,教育部完全理解,也充分尊重,方案對當地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利益都要照顧,要制定合理合法合情門檻,爭取多數人認同”。

客觀而言,各地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的異地高考標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對於人口流入多、高考競爭不激烈的地區當地政府戶籍人口會擔心開放導致人口涌入、本地人的高考利益被侵佔、城市不堪重負;對於教育薄弱、享有國家高考錄取政策傾斜的地區,當地政府和戶籍人口會擔心開放導致高考移民——爲了打擊高考移民,我國一些地區近年來採取“戶籍+學籍”雙證報名制度,避免有人到教育質量高的外地讀書,再回本地考試;或者把戶籍遷到教育資源薄弱的地區,卻在其他地方求學。

正是考慮到現實利益,我們看到各地的門檻各不相同,人口流入多、高考競爭不激烈的地區,設置很高的門檻,開放通常與居住證掛鉤;而教育質量薄弱的地區,則提出戶籍要求。

可是,這些門檻標準卻不“合法”,也不“合情”。我國《教育法》第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高等教育法》第九條也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對照法律,限定受教育者高考報名地、各地錄取機會不平等的做法顯然違法。而從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看,讓進城務工人員與其子女因求學、升學問題而分離,人爲地製造留守兒童,是很不“合情”的。

要做到異地高考既“合理”、“合法”,又“合情”,就必須調整解決異地高考思路。目前的思路是,在現行高考制度框架下,由地方政府自設門檻。這一做法難免對隨遷子女的父母提出身份要求,因爲這可以確定隨遷子女的身份。現在各地的差別只是要求高低不同而已,要求高者,異地高考對當地很多外來人員來說,就是一場夢。但即使是很低的隨遷子女父母工作、住所要求,也會被認爲是“拼爹”。可以說,目前的解決思路註定是一個會產生更多問題的思路。

要根本解決異地高考問題,必須改變現在的思路。其一,開放異地高考應該由國家層面主導,由國家層面制訂開放的門檻,並根據門檻高低,在全國範圍內協調高考錄取指標。國家主導原則不確立,教育主管部門把開放的權限交給地方,地方很可能隨意對待“交差應付”,而教育部門對此也無可奈何——本來應該國家層面解決的問題,交給了不能解決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能說什麼呢?

其二,推進高考制度改革,打破現行高考錄取框架。筆者一直建議,我國大學可實行分類考試、招生,全國重點大學不再把招生名額投放給各省,而是實行全國範圍內的統一招生,具體採取的方式,可以是“全國統一測試+自主招生”。如此,考生可在任何地方報考,平等錄取(針對教育薄弱地區的學生,可採取專門的計劃和設立地區教育因素指標進行校正),避免因高考錄取而引發的高考移民、人口流動;高職高專從自身發展出發,實行不設戶籍限制的“註冊入學,申請入學”,培養實行“寬進嚴出”;地方本科院校可採取原有考試錄取方式,把更多招生名額投放給本地。只有推行高考制度改革,打破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才能讓每個受教育者獲得平等的升學考試機會。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