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女教師偷吃主任又傳私密照 露餡反咬性騷丈夫怒告
開放女教師偷吃主任又傳私密照,露餡後反咬性騷丈夫怒告。(達志影像)
一名在北部某國小擔任英語教師的女老師,與該校主任在107年開始,經常上演溫馨接送情,還多次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甚至還送私密藝術照,遭到丈夫抓包後,女老師卻反控學校主任性騷,經調查後不成立,丈夫一怒下提告求償150萬精神撫慰金,一審判賠15萬,但丈夫不滿上訴,高院仍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記載,女老師於107 年8月間至北部某國小擔任補救教學英語教師,9 月開學後因緊張時有身體不適,學校主任會幫其購買藥物及營養品,二人即開始以通訊軟體聯繫互動,由家庭婚姻人生觀聊起,女老師提到其父母兄弟之家庭事務,也提及與丈夫間關係不睦,之後主任幾乎每日放學搭載女老師返家,每週至少3 次,二人中午會一同外出用餐或買咖啡,有時在店內,有時買到主任車上邊食用邊聊天,二人在車上會有親密動作,如撫摸,親吻等身體接觸。
但因停在路邊講話聊天會有親吻動作,女老師曾說車窗玻璃太透明,還特別去更換隔熱紙;二人曾於107 年10月及108年5月,前往基隆某汽車旅館休憩,期間二人曾脫去衣褲撫摸彼此性器官而發生親密肢體接觸,事後女老師也傳送其家居與私密照片給主任。
但兩人間不正常關係遭到女老師丈夫抓包,於是怒控主任,違反妻子意願,多次迫使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即使沒有發生性關係,但主任行爲也逾越一般男女友誼而有不正常交往關係。
但主任出庭時卻喊冤,自己未違反女方意願發生性行爲,她與女教師爲學校同事關係,在學校伊只是比較常幫忙其課務工作, 故互動較多,且女方留學美國觀念較新,互動上纔會較無距離,與女教師並無男女不正常交往情誼,女方丈夫提告,讓他覺得好像遭女教師欺騙,有被仙人跳的感覺。
未料女教師也向學校提出主任對其性騷擾申訴,但調查結論以:女教師與主任發生多次發生親密愛撫行爲,應無違反楊之誼意願,否則豈能屢屢應允赴約,且女教師證稱稱二人間處於分分合合之關係,並贈送被告服飾及其私密藝術照,與一般性侵害或性騷擾被害人之反應大相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