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傷人老闆要他送貨先 司機變葉問寄奠儀給王景玉嗆:踹共
▲葉男寄發小燈泡兇手王景玉的奠儀給老闆和老闆娘恐嚇取財。(圖爲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臺北葉姓男子多年前開車送貨時撞傷別人,老闆幫賠47萬元,葉男仍不滿老闆當時要他「送貨先」,害他要另外賠錢,還要背業務過失傷害前科,跑到公司、老闆家門口撒冥紙、寄發收信人是小燈泡兇手「王景玉」的奠儀,再以署名「葉問」寄信給老闆娘,恐嚇求償9萬元,臺北地院依3個公然侮辱罪判罰金5千元,1個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也就是葉要爲追討9萬元,付出12萬5千元的代價。
▲葉男不滿送貨撞到人的時候,老闆叫他「送貨先」,害他背業務過失傷害前科,跑到公司和老闆家撒冥紙。(圖爲資料照/記者洪正達翻攝)
判決指出,葉男是在2013年9月19日上午送貨時,因爲開車不慎,撞傷胡姓婦人,徐姓老闆和老闆娘協助調解,老闆幫忙賠了47萬元給胡婦,葉男另外要自己賠償8萬元,葉男另外因業務過失傷害罪,被判拘役10天、易科罰金爲1萬元。
葉男不滿第一時間把車禍的事情告訴老闆和老闆娘,得到的答案只有「送貨先」,後來直到對方把公司也列爲被告,纔出面協助與對方調解,葉男認爲是老闆和老闆娘的態度,害他刑案被判有罪,還要付錢與對方和解。
▲葉男署名「葉問」寄信給老闆娘恐嚇取財。(圖資料照/翻攝自《葉問4》預告)
因此葉男在2016年底,多次到公司門口潑撒冥紙、燃放鞭炮,張貼寫有「僞君子、真小人」的紙條,還寄送奠儀到老闆家中,並在信封上寫明要寄給當年人人聞之色變的小燈泡命案兇手「王景玉」,另外署名「葉問」,寫信要老闆娘賠他和解金與易科罰金共9萬元,否則「到時會如何,我不知道」。
老闆夫妻因心生畏懼報警,法官一審考量老闆夫妻拒絕和解原諒葉男,依3個公然侮辱罪判罰金5000元,1個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案經上訴二審,25日被臺北地院合議庭駁回,也就是葉男要爲恐嚇老闆夫婦追討9萬元的犯行,付出12萬5千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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