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退休轉職私校 可續領退休俸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4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表示,由於大法官軍公教退休再任職私校有給職務者停領退俸規定解釋爲違憲。因此行政院透過配套修法,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校有給職務,將無須停領月退休俸。圖爲教育部王崇斌在會中解釋爲提供年輕教師就業機會,將採取減少退休人員再任私校的措施,包含再任人員公保費用政府補助改爲自費以降低退休再任意願、原政府補助再任人員之退撫儲金改由私校支付等措施以降低私校聘任意願。(鄭任南攝)

政府爲軍公教人員送利多!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校專任教師,可續領退休俸,且溯自2019年8月23日起適用;退休俸和遺屬年金只要物價指數累計上漲5%就應調整。明年元旦起,在職人員按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必課稅預估每人每年約可省下2500元至3400多元,約有67萬軍教受惠。

爲防止雙薪肥貓,政府推動軍公教年金改革,退休後轉任私校的軍公教人員暫停發放退休俸,大法官前年8月23日做出釋憲宣告這項作法違憲。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項軍公教分別適用的配套修正案,刪除違憲條文,軍公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不再停發退休俸,修正案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溯及2019年8月23日起實施。

不過這項作法曾遭受到批評,可能阻礙年輕教師進入私校。教育部表示,爲減少退休人員再任私校,將依退休再任人數列爲獎補助款減列項目,限制不得使用獎補助款支付薪資;原政府補助再任人員的退撫儲金改由私校支付;公保費原由政府補助也將改由個人負擔。

據統計,退休再任私校人員已逐年減少,去年僅1115人,教育部強調,停發月退金規定雖然刪除,但限制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以增加年輕教師就業機會立場並未改變。

草案也明定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應調整退休俸及遺屬年金,以維持生活所需,這部分自公佈日起實施。

目前勞工與軍公教人員都有提撥薪資存進退休金制度,但兩者的課稅規定不同,勞工是「先免稅、後課稅」,軍公教則是「先課稅、後免稅」。

行政院會和考試院會也分別修正相關規定,未來軍公教按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將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待退休領退休金時再課稅,預計民國1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至於11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繳付基金費用的年資,在領取退休金仍予免稅。

行政院估計,這部分每人每年約可省下2500至3400餘元,光是軍教部分就有67萬人受惠。考試院預估,退撫基金免納各項稅捐規定後,每年可省下逾千萬元營業稅支出,將有利於退撫基金的整體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