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上櫃部分募資案 5月1日起申報

因應金管會自5月1日起委託櫃買中心辦理上櫃公司未涉及對外募集資金之併購、私募補辦公發及減資之相關案件櫃檯買賣中心修訂「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件規定」,並訂定相關申報書件,上櫃公司自5月1日起即可向櫃買中心申報上述案件。

爲縮短上櫃公司部分募資申報案送件時程以提升行政效率,金管會自110年5月1日起委託櫃買中心辦理本國上櫃公司及第一上櫃公司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減少資本案件(不包括同時申報增資發行新股之減少資本案件),及前開案件申報生效之撤銷、廢止或變更等事項

櫃買中心表示,櫃買中心已修訂「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件規定」,並訂定相關申報書件,上櫃公司自5月1日起即可向櫃買中心申報上述案件;櫃買中心將依循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前開申報案件之相關事項。

爲便利發行人搜尋相關資訊,櫃買中心已同步更新相關申報書表附件於櫃買市場業務宣導網站「公開發行及募集」專區,未來相關申報案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