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靈政府無視財政紀律
蔡政府在林全院長任內,一口氣提出8800億經費需求,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規畫將其中一半金額(4241億)用於軌道建設。國發會8日宣佈2021~2025年期的「前瞻2.0」,竟大砍2300餘億,一舉將軌道建設金額調降至1903億;全臺各地原定17項的建設並未編列任何經費。
前瞻經費的乾坤大挪移,驗證了當初規畫的草率與急就章;如此離譜行徑使得施政規畫不過是「形式」。當政客搬出「滾動式」檢討的話術,行政權就可以隨興、不受拘束的扭曲與擴張。新冠病毒的紓困振興則是另一個例證;其經費需求,竟可從原本的600億增加至4200億,整整上調了7倍。
若加計「紓困3.0」全部舉債之2100億,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各項特別預算之舉債合計數應爲5138億。但爲避免成爲史上一會計年度內舉債最高的政府,行政團隊將部分應舉借的債務,從109年度挪至110年度,而使109年度債務舉借數爲4596億元,略低於馬英九政府於99年度所創下之4762億的歷史紀錄。但即使經過如此技巧性的操作,109年度舉債合計佔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18%,也違反《財政紀律法》與《公債法》所規定之15% 債限。
又「紓困3.0」的2100億預算,其中「回補」部分就高達1235億;換言之,早在立法院通過預算前,紓困3.0經費就用了近6成(58.81%)。如前所言,由於部分債務舉借實已挪移至110年度,紓困3.0「回補」的操作手法,是不折不扣的「寅食卯糧」;其未編列預算而動支經費的作法,則是違反《預算法》政府「不得於預算外動用公款」規定。
其間的插曲是,蔡英文總統於8月20日接見國內團體時,竟還做出「推動紓困3.0、逐步落實2100億元特別預算」的宣示,似乎渾然不覺6成經費早已動支。
探究何以行政團隊得逃避《財紀法》與《公債法》債限之規範,並無視《預算法》經費動支相關規定?原因在於,《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訂有排除債限規範與經費動支規定的「例外條款」。因此一旦有政策需求,財政紀律可以很容易地以特別立法拋棄。
舊約聖經裡的「利維坦」又譯爲「巨靈」,是一頭邪惡足以與撒旦相提並論的巨大生物,孽釁四海。在財政學的公共選擇學派則有布倫南及布坎南兩位學者提出政府「巨靈假說」;其基本假設在於政府是剝削人民、極大化收入的實體。民主社會必須要能夠約束此巨靈。
我們藉此再次呼籲,「財政紀律入憲」與成立獨立超然之「財政委員會」。憲法爲國家基本法,可以限制政府行爲。由於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財政紀律規範的入憲,將可有效遏抑政府一再以特別條例舉債、規避財政紀律規範的情形。獨立超然的「財政委員會」,或也有助抑止選舉撒幣、政策爲選票服務的財政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