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憲訴法修惡!」 青法協理事長:憲政秩序遭到嚴重破壞
上百位律師身穿律師袍16日走上街頭,參與「1116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法,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姚志平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引發153名律師連署於今(16)日下午舉行「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圖主辦單位提供)
上百位律師身穿律師袍16日走上街頭,參與「1116反對憲法訴訟法修法,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姚志平攝)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引發153名律師連署於今(16)日下午舉行「拒絕憲訴法修惡,1116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協辦單位臺灣青年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劉家杭表示,若本次憲法訴訟法草案通過,在野黨持續不行使人事同意權之情形下,憲法法庭將連法定評議人數都難以達標,導致癱瘓憲法法庭之運作機能,致使憲政秩序遭到嚴重破壞。
劉家杭指出,除此之外,本次憲法訴訟法修法草案潛藏對憲政秩序的破壞力更不僅僅在於前述的情形。本次草案無疑展現在野黨試圖以把持人事同意權控制憲法法庭的心思,且欲將之對憲法法庭之控制期間持續向後延展,至少在野黨在表面上不必真的將憲法法庭完全癱瘓,也可以達成一樣的效果。
退步言之,在野黨持續完全不行使大法官之人事同意權而使憲法法庭連法定評議人數都難以達標,隨着時間經過勢必將招致各界更大之壓力及責難,但若在野黨僅就「部分」大法官提名人選行使人事同意權,一方面則可宣稱其並未消極不行使人事同意權,但另一方面則可在憲法法庭形式上維持運作之法定條件下,實質上難以通過決議之效。
舉例而言,目前現任大法官有8人,若在野黨僅部分同意通過2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則得以滿足本次草案之總額2/3法定評議人數及總額2/3決議門檻之10人。惟剛好符合10人之大法官人數雖得依法評議並議決,但實際上若只要有任一員大法官反對,就無法通過任何決議。
劉家杭說,如此一來,只要在野黨保持大法官人數持續缺額,就越接近迫使憲法法庭須達到「一致決」之效果,結果上仍與癱瘓憲法法庭相差無幾,如果憲法訴訟案件須要憲法法庭一致決或接近一致決方能宣告違憲,殊難想像此種狀況符合在野黨於草案修法理由中「確保多元意見形成」之內容。
劉家杭強調,在野黨可以透由本次草案,持續憑藉國會多數之優勢,恣意掌控憲法法庭之運作程度,即便上述情形這次沒有發生,但當日後有大法官卸任時,是否又要因此遭遇一次憲政危機?本草案若通過,無疑將會給憲政秩序帶來比想像中更長久、更深遠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