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裸身坐路邊記申誡2次 臺中副所長坦承「喝多但沒咆哮」

▲臺中第五分局副所長酒醉裸身坐路邊,記申誡2次,他坦承喝多但沒有咆哮。(圖/翻自記者爆料網,下同)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警五分局石姓副所長日前晚間和友人吃飯喝酒,接着到KTV續攤,後來不勝酒力,徒步返家,途中酒精發作,便坐在路邊休息,脫衣散熱,結果被路過民衆誤認路倒,警方獲報到場發覺竟是自己人;分局表示已記申誡2次,改調內勤。石員友人則轉述,他坦承喝多,但並沒有如外界所說的大聲咆哮,只是坐着等退酒。

北屯派出所石姓副所長7月27日下午6點下班後(隔天輪休),與友人至北屯區某餐廳餐敘,並接續至KTV飲宴。11點多不勝酒力先行離開,以徒步方式返回住家。惟途中因酒精作用導致體溫飆升,遂坐於路邊堆放之雜物間相對隱密處略作休息,因過程中脫去上身衣物散熱,使路過民衆誤認路倒報警處理。鬆安所員警到場後,驚見是自己人,於是協助石員回覆衣着並護送返家。

警五分局獲悉此事旋即展開調查,石姓副所長並無衣衫不整行走情事,且勤餘失態系屬個人行爲,尚無違反相關法令,惟渠行爲失當,依規定申誡2次並改調內勤。

據石某友人轉述,當晚氣氛好,多喝了幾杯,身爲執法人員深知醉不上道的原則,因此選擇徒步回家,當時是天氣炎熱,纔會脫衣散熱,但絕對沒有沿街裸奔、大吼大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