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酒駕還撞到路人骨折 遭記大過調職 分局長連坐記申誡

▲員警酒駕肇事的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基隆市警察局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市警局第三分局分局長楊宗昆自請處分,並表示員警涉案絕不護短,定會依法辦理。(基隆市警察局提供/徐佑升基隆傳真)

基隆市警察局三分局的偵查隊蘇姓偵查佐4日執勤時,於分局路口附近的崇智街口前,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薛姓男子,當場導致薛男左腳掌小趾骨折送醫。警方受理報案到場處理,發現竟是「自己人」,依法逮捕移送檢調,後無保請回。事後第三分局開會懲處,蘇姓偵查佐記一大過調爲制服警員,分局長楊宗昆自請處分,記申誡一次。第三分局強調,若有員警酒駕事件,警方絕不護短,一定會依法辦理。

第三分局表示,酒駕肇事的蘇姓偵查佐4日當天是值晚班(即晚間8時至隔日上午8時),其聲稱於當日上午8點健康檢查完畢後,中午返家有喝酒助眠,認爲酒已退了纔會晚間7點多先騎車去偵查隊,因還未到上班時間,他再去汽車維修廠把開車開回偵查隊,不料卻肇事。

警方說明,當日晚間蘇姓偵查佐開車至明德一路、崇智街口一帶,涉嫌撞上63多歲穿越馬路的薛姓男子,導致薛男左腳掌腳趾骨折。蘇員肇事後,當下通報119和警方,醫護人員將薛男送醫救治救護車送醫開刀並住院觀察。

偵查隊和派出所獲報到場後,依受傷車禍流程處置,進行採證等相關程序時,發現肇事者竟是「自己人」,且疑似有酒味,警方當下不護短依法辦理。對蘇姓偵查佐酒測時,發現酒測值每公升0.51毫克,當場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復訊後認爲蘇男肇事後沒有逃逸,也立即通報相關單位救治及處理,無逃亡、串證之虞,訊後無保請回。

第三分局分局長楊宗昆表示,有關員警發生酒後駕車行爲深感痛心,針對這起警察酒駕又撞傷行人案件,第三分局昨天開會懲處。分局以不庇縱、不掩飾的態度,將涉案蘇姓員警予以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改調製服員警;另分局長楊宗昆自請處分申誡1次、偵查隊長申誡2次(到任未滿3個月)、副隊長申誡1次、直屬小隊長核予記過1次處分,絕不護短。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