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未肇事初犯 法務部建議提高刑度 最重判3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續審刑法酒駕相關修法,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明法務部提出最新修法版本。(林縉明攝)
酒駕肇事頻傳,爲遏止酒駕發生,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續審刑法酒駕相關修法,法務部今日提出最新修法版本,包括初犯未肇事刑度從現行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爲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從20萬元以下,提高爲30萬元以下。酒駕累犯年限跟刑責也調高,累犯從5年修正到10年,並增訂得併科100萬至300萬元罰金。
酒駕致死頻傳,朝野立委提出14個刑法修正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審議日前審議時,司法院、法務部都提出異議,認爲有違罪行相當與比例原則,未達共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繼續逐條審查。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法務部爲了遏止酒駕行爲,採取強力執法,截至目前,已有166人不準易科罰金;依法嚴審假釋有106件,其中許可假釋30件、不準假釋76件,駁回率7成。強力執行酒駕裁罰已有2251件,累積達4373萬元。
針對酒駕刑責提高修法部分,前天審查時,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要求法務部應迴應「初犯刑責」、「累犯年限及刑責」、「沒入車輛的處罰」、「共乘者的處罰」等四大修法面向。
法務部今日提出最新書面報告,初犯刑責從現行刑度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再犯年限及刑責部分,再犯年限從「5年內」再犯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再犯年限修正爲10年內,並增訂併科罰金,依照級距從100萬至300萬元。
至於外界關心是否能沒收酒駕車輛,法務部表示,現行刑法第38條已有規定,酒駕行爲的車輛即得沒收,並依車輛是否屬於犯罪行爲人,區分沒收的事由。
不過,國民黨立委江啓臣質疑,法務部修法版本,只把最高刑度提高,最低刑度並未跟着提高,即便最重刑責提高,法官也不見得會判處最高刑度,無法達到遏止酒駕的作用,他認爲應該把最低刑度也提高。
洪孟楷則認爲,酒駕累犯車輛沒收、共乘處罰配套,法務部都沒有具體說明,他要求共乘罰則應該同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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