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三振」監所人滿爲患 陳威仁:很多人怕關不怕罰
爲遏止酒駕,法務部頒佈酒駕「三振條款」,規定5年內3犯酒駕者必須入監服刑。內政部長陳威仁23日受訪時對此法令表達肯定,認爲有很多人怕關不怕罰,三振條款有很好的嚇阻效果;但他也表示,此規定造成監所人滿爲患無力負擔,未來要怎麼取得平衡會再和相關部會討論。
爲避免各地檢署對酒駕再犯者發監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鑽漏洞」遷戶籍躲避入監服刑的情形發生,法務部2年前與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議統一酒駕累犯者發監標準,訂出酒駕「三振條款」,規定酒駕犯5年內三犯酒駕必須入監服刑,原則上不準易科罰金。
但此條款也讓入監人數激增造成監所人滿爲患,爲此臺中地檢署決定放寬標準准予有條件易科罰金,若第3犯未肇事、3年內未再犯者,可透過易科罰金、社會服務並參加酒癮治療等,免去牢獄之災。
對此,陳威仁23日受訪時表示,很多人「怕關不怕罰」,把累犯送監服刑對酒駕者有很大的警惕作用,是相當有效的方法。而陳威仁也瞭解這一規定會讓監所人滿爲患,未來內政部、法務部會研究有無替代或解決方案。
而被問到如果改用易科罰金,會不會讓酒駕事件逐漸增加?陳威仁表示他也相當擔心這一點,未來會和法務部研究,取得一個平衡點。
▼酒駕三振條款規定5年內3犯酒駕者必須入監服刑,但也讓監所人滿爲患。(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