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破功 高雄警酒駕統計到7月底已達6件

高雄員警酒駕統計到7月底已經有6件。(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儘管高雄市警局高舉「酒駕零容忍」的旗幟,2019年截至7月底止就傳出6起員警酒案件,雖全數都已移送法辦並進行懲處,警局長李永癸的三令五申還是被自己人當成耳邊風,至今發生員警酒駕的案件的分局分別有六龜前鎮湖內三民二、鼓山、苓雅等警分局。

其中湖內分局警備隊張姓巡佐,2018年因酒駕被調離仁武分局,緊接着2019年3月份屏東酒駕被攔查,事後被記過2次調到三民二分局,沒想到同月31日要上班前又被攔查酒駕,其酒測值0.23毫克,張員事後以身體不適請長假,沒多久就傳出輕生。

另前鎮分局前鎮街派出所黃姓員警,2019年2月19凌晨騎機車自摔在林園區公路,送醫後採血換算酒測值高達1.24毫克,所幸傷勢並不嚴重,事後被記過2次並調職處分

鼓山分局警備隊李姓員警在6月7日因醉倒在車內,被民衆發現報案,當時車輛就停在屏東枋寮臨海路上,酒測值超標1毫克,被記1大過並調職處分,同月底27日,六龜分局桃園分駐所張姓員警在所內飲酒後,凌晨駕巡邏車出門買宵夜,卻在南橫公路84公里處自撞山壁,事後遭記2大過免職,當時一同飲酒的員警記1大過、值班員警記過1次處分。

最近一件爲28日清晨,苓雅分局民權潘姓巡佐酒騎車在屏東潮州自摔,酒測值超標0.25毫克,被記1大過並調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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